
结论:父母把钱“赠与”给孩子,孩子一般不需要向 IRS 申报该赠与,也不会就赠与价值缴联邦所得税或赠与税;联邦赠与税通常由赠与人(父母)承担(特殊安排下受赠人也可能同意代付)。
1)什么算赠与
只要转让金钱/资产时没有收到等值对价(含低价转让、免除债务、无息/低息借款等),就可能落入“赠与税”规则的讨论范围。
2)核心门槛:年度免申报额 + 终身免税额(每年会调整)
年度免申报额(annual exclusion):2025 年每位父母对每位孩子每年 19,000 美元以内,通常无需报 Form 709;夫妻合计可达 38,000 美元/年/孩子(分别赠与或做“分割赠与”)。
终身免税额(与遗产税共用统一额度):2025 年适用免税额包含 13,990,000 美元的基本免税额;只有一生累计(含身故遗产/生前应税赠与)超过后才可能实际缴税;赠与税最高税率 40%。
3)什么时候需要报 Form 709、截止日期
若某一年对同一孩子的“可计税赠与”合计超过年度免申报额,通常就必须报 Form 709,即便最终不需要缴税。
Form 709 一般在赠与发生后的次年 4 月 15 日前申报。
是否“真缴赠与税”:多数人是在终身免税额用完之后才会真的缴税;没用完阶段多是“申报 + 占用额度”。
4)哪些付款可不计入赠与(常见无限额例外)
学费:必须直接付给合格教育机构,且只限学费(不含食宿、书本等)。
医疗费:必须直接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/机构或保险机构,且符合合格医疗费用范围。
给配偶:配偶非美国公民时,2025 年另有年度限额 190,000 美元(超过才可能触发申报/计税)。
5)州层面
多数州没有州赠与税;目前只有康涅狄格州征收州赠与税,因此父母的居住州可能带来额外规则。
6)最常见的坑
转账工具(电汇/Zelle/Venmo)不决定税,关键是款项性质。
“口头借款”但无协议、不收合理利息或日后免除,容易被当成赠与处理。
名义上是“赠与”,但实质是劳务报酬/对价交换/还款,可能会被当作应税收入而不是赠与。